个人信用报告包括个人基本信息、信息概要、信贷信息、公共信息、本人声明、异议标注、查询记录等。本人声明主要描述个人信息主体对信用报告内容作出的说明和解释。根据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第16条规定: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,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做出解释,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。
如需声明,可联系征信中心或征信分中心办理。向征信中心提交时,可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,并最好在信封上注明“本人声明”字样;向征信分中心提交时,可直接去现场提交申请材料。具体地址查询可拨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客服电话:400-810-8866 进行查询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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