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多数人有一种错觉,征信记录5年可以删除,这句话半对半错,对征信的理解是片面的。
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 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,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。
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届满,征信机构应当将个人不良信息在对外服务和应用中删除;作为样本数据的,应当进行匿名化处理。《征信业务管理办法》
不论是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,还是《征信业务管理办法》,从没说过征信记录可以删除,而是说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满5年可以删除。
征信记录≠个人不良信息。征信记录分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,只有负面信息可删除,正面信息不可以删除。
征信上的逾期记录、代偿记录、债权转让记录,查询记录,都可以删除。
但唯独贷款记录,也就是征信上的账户数,是不支持删除的。

